【馮永業涉貪】馮永業涉收陳婉玉51萬案 控方指陳記事簿寫「已羅致過去在政府做的人幫手」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5/20 20:20

最後更新: 2019/05/23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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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在區域法院審理,馮永業到庭應訊。(程志遠攝)

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的丈夫、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收受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元利益案,今(20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馮於在任期間,處理陳所控制的3間公司提出之申請時,對該些公司作出優待。控方指在搜查陳的辦公室時,搜出一本記事簿,上面寫有「現已羅致一位過去在政府經濟局及民航局做到很高級的人來幫手」,控方直指該人正是馮。

控方今於開案陳詞中指,首被告馮永業(55歲)於2003年至2006年期間,對由次被告陳婉玉(62歲)擔任董事兼股東的3間公司,即港聯直升機有限公司、港聯航空有限公司(後來易名為香港快運航空有限公司)及港聯直升機(香港)有限公司提出的8個申請作出優待,包括涉案公司於2003年11月至2005年4月期間,曾先後3次申請獲分配香港往來澳門、深圳、廣州、杭州、南京、寧波及重慶的航權,首被告均以其公職身分作出支持,其中港聯航空申請部份航權時,中富航空(後來易名為香港航空)亦是其中一名競爭者,但最終航權亦由港聯航空獲得,中富航空曾因此去信當局,投訴當局對港聯航空有所偏頗。

控方又指首被告曾於2005年4月,在未有通知其上司的情況下及未有收到航空公司申請前,便指示需就其中4條航線進行模擬分配指令程序,首被告的上司李淑儀對此亦感到不尋常。

控方又指由次被告控制的涉案公司曾於2004年3月,申請於上環港澳碼頭直升機坪停用期間,轉用西九龍直升機坪作為替代,以用作跨境直升機的升降點,而首被告就相關申請曾與保安局等多個部門作商議,但各執法機關均以安全為由,拒絕支持有關提議。而港聯直升機有限公司又曾於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期間,申請將直升機航運服務擴展至珠三角地區,首被告因此在政策委員會及立法會會議上,指出香港直升機場設施容量不足以應付港澳及珠三角地區對跨境直升機服務的需求,並建議挑選江門為試行城市,此舉與港聯航空的計劃吻合。

另外,控方又指首被告涉於次被告公司要求西九龍直升機場減租及希望競投港澳碼頭直升機場擴建計劃時,在政府內予以大力支持,最終港聯直升機成功中標,控方指在次被告的辦公室內檢取一本有次被告字跡的記事簿,當中在載有直升機場擴建計劃的紀錄中,曾有手寫紀錄「招標經已開始,現已羅致一位過去在政府經濟局及民航局做到很高級的人來幫手」,控方指有關人士正是首被告,但字跡是否屬於次被告本人,則有待證實。